1.造价管理中心起草合同
2.使用单位与中标方确认合同
3.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合同
4.采购单位签署意见
5.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签署意见
6.法律事务办公室签署意见
7.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
8.校领导签署意见
注: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物资、委托中介服务等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该采购项目经费的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3.校长授权人员在“审批、签署领导”栏内签字后,到校办加盖“燕山大学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