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概况 | 机构设置 | 办公流程 | 规章制度 | 信息公开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学校制度 
 后勤服务中心制度 
 中心部门制度 
 国家省市等相关制度 
后勤集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2016-09-26 08:44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党员要按月足额上交党费,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各党支部、需按季上交党费,于每季度末上交,第四季度党费需在11月底前上交。

3、处党委将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上缴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存入学校财务专用账户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50%上交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10%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管理;40%下拨至后勤集团党委。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党费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处党委按照一定比例每年向各党支部下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作为党费使用的重要补充,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专款专用。

三、党费管理

1、各党支部要设专人管理党费,党费账目要清晰明了,要有完整的明细,做到账目、票据相符。

2、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党支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处党委报告本单位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通报内容须分类列出党费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及明细。

(2)处党委每年向各党支部通报一次处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3)处党委每年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处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