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燕山大学后勤集团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燕山大学后勤集团,各从事信息化建设的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化水平是衡量一个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化的建设与引进、推广与应用是一项对后勤集团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信息化的建设是一项后勤集团全体职工参与的工作。
第四条 信息化是实现后勤集团战略目标的重要因素,信息化规划是后勤集团整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信息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逐步发展后勤集团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成为支持后勤集团高效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 后勤集团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基层部门的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
第七条 后勤集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信息化资金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维检资金要列入后勤集团资金计划。
第九条 使用信息化项目经费的项目,必须按项目单独核算。信息化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支。
第十条 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信息化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制定信息化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落实。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讯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的项目。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
第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1.后勤集团信息化重点项目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织起草后勤集团信息化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领导组审批。
2.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化拟建项目,须向信息化管理处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信息化管理处组织召开评审会,是否符合信息化整体规划和信息技术标准,评审结果报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3.凡未列入后勤集团审批的项目,后勤集团有关部门不予列项,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4.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化拟建项目开工前,须向信息化管理处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时间表,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建项目组,由项目组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项目组要定期向信息化管理处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信息化管理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提交项目建设的工作总结,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领导组。
7.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组移交给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外委项目管理
1.后勤集团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要外委的,一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制度按后勤集团招标制度执行。招标的项目从调研、论证、实施、应用、管理等过程后勤集团信息化处和各相关部门信息机构要指定专人参与,以便于后续的维护、升级、集成和共享。
2.严格审核从事后勤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施工服务部门的等级资质,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源等级的部门,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重大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要聘用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 信息化设备的部署要按照总体规划、统一选型、以软定硬、统一审批和检查验收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十七条 各部门根据自身的总体规划和实际要求,按照资金渠道(维检、成本、大修、安全等)每年年初,一次性地提交设备配置申请报告,经信息办审核,并报请领导组批准后方可报送有关部门排列计划;执行计划过程中信息化管理处要根据市场行情和技术升级等特点协助业务部门把好事前招标和事后验收关,未通过信息化管理处验收的不予结算。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在没有总体部署和没有应用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擅自购置设备,一经发现,按无计划项目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十九条 不论哪种渠道,合理配置的信息设备都要造表登记,要纳入到正常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之中,并明确运维人员和第一负责人,详实记录该设备生命期的工作状况。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二十条 网站系统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应用。后勤集团的网站由信息化管理处组织建设与管理,各部门参与配合。网站栏目定期由领导组审议,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所分配栏目资料的上传、更新与发布。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各部门,如果有什么重大会议或是重大活动时,应及时将相关新闻稿件交与信息办,及时在燕山大学后勤集团的网页上传。
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后勤集团网站的运行管理体系和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杜绝重大失误现象。
第六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后勤集团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按要求统一配备“入侵检测系统”、“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系统。
第二十四条 对涉及后勤集团机密的系统必须与外网实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发布的审查制度,涉及后勤集团机密的信息不得在互联网发布,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各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杜绝用户下载和传播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类信息。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涉及信息安全系统要专人负责,定期监测与维护,并书面记录;要按照技术和管理要求,建立和执行主要业务系统的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 要建立信息机房和网络设施的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备查,备纠。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制定激励机制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