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活跃燕山大学后勤集团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工作文化氛围,引导、规范后勤集团职工团体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燕山大学后勤集团职工业余协会是在后勤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后勤集团文化、活跃后勤集团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后勤集团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后勤集团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后勤集团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后勤集团职工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陶冶后勤集团职工的情操,增强后勤集团职工的体质,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后勤集团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和管理、指导,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五条 后勤集团职工协会必须通过多方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协会的财务管理必须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章  协会成立    
    
 第六条  申请成立后勤集团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成员必须是与后勤集团签合同的职工。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章程。  
   
 4.协会人数不得少于15人。  
   
 5.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来源。  
   
 6.每年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  
   
 第七条  协会成立程序:  
   
 1.按规定填写《协会成立申请表》。  
   
 2.向后勤集团工会提出申请。  
   
 3.后勤集团工会进行审核后作出答复。  
   
 4.正式开展活动。  
   
 第八条  章程内容  
   
 1.协会全称。  
   
 2.协会的宗旨。  
   
 3.协会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的活动形式。  
   
 6.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各协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  
   
 3.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任务。  
   
 4.参加协会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后勤集团职工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活动能力。  
   
 3.能够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集团工会负责对后勤集团职工各协会成立与撤消的审核、批准和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集团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扶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并对协会进行考核评优。  
   
 第十三条  各协会年底上交本年工作总结,并接受后勤集团工会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后勤集团职工各协会每年积极主持会员的纳新工作,使会员人数逐年增长。  
   
 第十五条  加强后勤集团职工各协会的经费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后勤集团职工各协会有下列原因之一,后勤集团工会有权予以撤销  
   
 1.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2.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3.未经批准擅自成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