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活跃燕山大学后勤集团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工作文化氛围,引导、规范后勤集团职工团体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燕山大学后勤集团职工业余协会是在后勤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后勤集团文化、活跃后勤集团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后勤集团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后勤集团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后勤集团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后勤集团职工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陶冶后勤集团职工的情操,增强后勤集团职工的体质,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后勤集团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和管理、指导,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五条 后勤集团职工协会必须通过多方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协会的财务管理必须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章 协会成立
第六条 申请成立后勤集团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成员必须是与后勤集团签合同的职工。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章程。
4.协会人数不得少于15人。
5.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来源。
6.每年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
第七条 协会成立程序:
1.按规定填写《协会成立申请表》。
2.向后勤集团工会提出申请。
3.后勤集团工会进行审核后作出答复。
4.正式开展活动。
第八条 章程内容
1.协会全称。
2.协会的宗旨。
3.协会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的活动形式。
6.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各协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
3.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任务。
4.参加协会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后勤集团职工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活动能力。
3.能够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集团工会负责对后勤集团职工各协会成立与撤消的审核、批准和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集团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扶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并对协会进行考核评优。
第十三条 各协会年底上交本年工作总结,并接受后勤集团工会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后勤集团职工各协会每年积极主持会员的纳新工作,使会员人数逐年增长。
第十五条 加强后勤集团职工各协会的经费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后勤集团职工各协会有下列原因之一,后勤集团工会有权予以撤销
1.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2.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3.未经批准擅自成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