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17]16 号)和学校《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燕山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费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党员要按月足额上交党费,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各党支部按季度上交党费,并于每季度末上交,第四季度党费需在11月底前上交;
(三)后勤党委将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上缴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存入学校财务专用账户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50%上交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10%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管理;40%下拨至后勤管理处党委。
第二条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三)党费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四)后勤党委可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专款专用。
第三条党费管理
(一)各党支部要设专人管理党费,党费账目要清晰明了,要有完整的明细,做到账目、票据相符;
(二)各党支部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党费收缴情况必须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
2.各党支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后勤党委报告本单位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通报内容须分类列出党费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及明细;
3.后勤党委每年向各党支部通报一次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4.后勤党委每年向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后勤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后勤党委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第四条严格规范党建活动
后勤党委及各党支部的党建活动,包括计划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活动组织、报销结算等严格按照《燕山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