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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日制度
2017-11-10 17: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服务中心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活动日,是指后勤党委每月确定一个固定活动日,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三条 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

除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外,其他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日活动。临时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各支部还应视党日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

第三章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 党支部要根据党日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活动形式,每一次活动要有鲜明主题。既可在活动阵地进行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外出活动,形式要多样,具体可供参考的活动形式有:

(一)组织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就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党内制度规定等进行学习。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根据后勤集团重大会议或决策精神进行学习。

(二)开展文体活动。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一些具有特殊意义,主题鲜明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门办事活动。利用党日活动为职工答疑解惑,开门办事,解决职工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四)民主议事活动。将涉及后勤集团发展和支部等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五)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形式,积极开展各项实践活动。

(六)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广大党员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党员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其它需要开展的活动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党员活动日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每次活动前,党支部要确定活动主题,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第六条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日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内纪律给予处分。

第七条要将每次党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题、党员出勤率、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党员参加活动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开展党日活动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

党员活动室内原则上要求做到:党旗、入党誓词、党员义务和权利、党员服务承诺情况、党员责任区情况“五上墙”。还可结合实际,尽可能反映党支部的工作职责、主要制度、组织网络以及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党员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年终进行工作总结,把各党支部开展党日活动的情况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建设、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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