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燕山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后勤服务中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在后勤集团行政、管理与服务中进一步反腐倡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根据中纪委、秦皇岛市、上级部门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党政领导职责分工
(一)后勤集团党委书记和后勤集团总经理对后勤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后勤集团党委书记对后勤集团党委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后勤集团总经理对后勤集团行政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后勤集团副总经理对分管的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各支部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后勤集团发展规划—后勤集团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后勤集团大额资金投资运作—后勤集团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要岗位人员招聘—按照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公开竞聘,各部门办公会决定,报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劳资奖金分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通过各级办公会研究决定,劳资奖金的发放手续要符合财务制度。
(五)重大人事变动—各级办公会讨论决定,根据情况,并听取群众意见。
第三条加强教育,改进作风,坚持原则
(一)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认真执行、落实学习和后勤集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后勤集团领导班子对后勤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后勤集团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四)后勤集团党委、各党支部以及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本部门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五)认真调查、处理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自觉遵守。
(七)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直接领导的干部员工,一起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条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一)严格财务制度,任何部门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建立小金库,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公款。
(二)在维修改造、物资采购、设备购置以及其它经营、管理工作中要遵守学校及后勤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个人收受任何部门、个人的回扣和任何形式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物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时,必须在一周内到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登记上交,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三)在经营管理、社会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四)各级领导干部不得用公款组织或借业务招待、开会等名义租用高级宾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制度。
(六)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经商办企业的各种便利条件。
(七)各级领导干部未向后勤集团党政领导说明理由,不得获取兼职报酬。
(八)后勤集团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后勤集团规定,每年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分别向学校申报个人所得收入。
(九)各级干部应积极保护、支持、鼓励反腐倡廉的检举行为,对举报人、办案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办案工作不得阻碍干扰。
第五条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后勤集团与各部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部门党支部书记、负责人与重点岗位员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后勤集团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认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后勤集团每年组织各部门科级以上的干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等知识的试卷问答。
(四)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检查一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后勤集团党委。
(五)后勤集团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者应认真总结、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后勤集团各级干部及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其责任。
(八)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后勤集团党委负责。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