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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党委会议事制度
2017-11-10 17:33

一、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后勤管理处党委在后勤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燕山大学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燕山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后勤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后勤服务保障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后勤管理处工作的有序开展,党委形成的决议交主任组织执行,主任要对党委负责,接受党委的监督。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全局性、关系后勤管理处发展建设以及党务工作等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后勤管理处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后勤管理处科级领导干部、业务机构干部建议任免人选;

3.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5.中心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师德师风、工作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四)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校园文化、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对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六)单笔1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追加事项;单笔100万元(含)以上的事项调整;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后勤管理处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先优评选中的重要事项;

(三)后勤管理处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四)后勤管理处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五)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后勤管理处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会议,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会后,中心综合办公室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或通过的有关事项向其通报。

不是党委委员的后勤管理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主任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主任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按照列入的议题所涉及的内容,分别由书记或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作好充分准备,重要议题应在会前提供有关资料和具体意见。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中心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以《会议通知单》或其它形式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应做好准备,会议中充分发表意见,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必须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如果讨论的事项涉及会议主持人或其亲属,主持人应暂时退会,并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重要情况,由专人作出详细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正式决议;为保证记录的完整和便于查阅,重要议题的书面材料交记录员校对记录,并作为党委会议记录附件存档。

四、议定事项的发布、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决议事项的性质,由中心综合办公室以不同的方式分发与议题相关的部门。

第十八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后勤管理处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后勤管理处各部门和个人必须认真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议之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附则

第二十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后勤管理处党委会议事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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