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校家属住宅土地、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办理房屋产权及相关事宜。
二、房产管理中心代表学校行使家属住宅的管理职责。负责家属住宅的分配、调整;办理、协调进户过程中的各种手续;负责空房管理。
三、负责学校人才周转用房的出租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房改及房产管理的政策,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提出制定有关房改及房产管理政策建议。
五、参与实施房改工作及职工住房建设相关的实施组织等工作。
六、接受有关职工住房问题的咨询、申请,解释学校房产管理的政策及规定。
七、负责查处违章住房及违章装修行为。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