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概况 | 机构设置 | 办公流程 | 规章制度 | 信息公开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学校制度 
 后勤服务中心制度 
 中心部门制度 
 国家省市等相关制度 
后勤集团请示报告规定
2017-09-19 1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后勤集团领导能够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运行状况,做出正确决断、决定,改进工作质量以及规范请示报告程序,根据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燕山大学相关的规章制度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燕山大学后勤集团。    

第二章 请示范围    

第三条 凡属在日常工作中,超越工作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宜。    

第四条 需提交后勤集团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宜。    

第五条 需报请后勤集团领导批准的事宜。    

第六条 需报请后勤集团党委、工会领导批准的事宜。    

第七条 属于后勤集团有关规章制度中未涵盖的事宜。    

第八条 需请示学校领导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事宜。    

第九条 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 项目招标方案以及合同的签订事宜。    

第十一条 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参加各类学习、会议或其他考察活动。    

第十二条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活动时间超过一天的;以及有关使用合同工的计划。    

第十三条 其他需请示的事项。    

第三章 请示的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 请示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特殊情况以口头方式请示的,事后必须以书面材料补报。    

第十五条 请示应一文一事,简明扼要,行文规范、数据准确,如同时送其他部门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部门。    

第十六条 请示必须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由处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审批,必要时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上报后勤集团党委的请示,必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宇。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按级请示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越级请示。    

第十九条 各部门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请示的事宜,应上报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经后勤集团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行文,以后勤集团名义上报。    

第二十条 对请示的处置,原则上应在接到请示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暂时无法批复的应向请示部门说明。    

第二十一条 坚决杜绝先办后请示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严禁未经请示擅自决定职权范围外事宜的越权行为。    

第二十三条 经后勤集团领导批示后,由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将原件存档保管,并将复印件转送请示部门,需退回的请示,综合办公室及时将原件返回请示部门。    

第二十四条 请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后勤集团或后勤集团党委,工会领导的批示办理。    

第四章 报告范围  

第二十五条 向后勤集团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向后勤集团领导反映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 答复后勤集团领导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的询问。    

第二十八条 临时交办的事宜或工作,需向后勤集团领导反馈的。    

第二十九条 向后勤集团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报告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 向后勤集团领导汇报本部门人员到外省市参观学习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作运行问题、各种事故,员工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员工重病住院、丧事等。    

第三十三条 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第五章 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第三十四条 报告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特殊情况以口头方式报告的,事后必须以书面材料补报。    

第三十五条 报告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行文要规范,数据要准确,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报告的事宜,应上报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经后勤集团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行文,以后勤集团名义报告。    

第三十七条 经后勤集团领导批复后的报告,由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将原件存档保管,需转发的应由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或职能部门行文后转发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 任何部门不得越级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燕山大学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