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燕山大学后勤管理处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及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第三条下列岗位工作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必须履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范围包括后勤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库房保管员、采购、离退休、转岗人员、待岗人员等所有人员。
第四条交接要求:
(一)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二)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三)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四)财务人员、采购专员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财务部主管、员工,其它部门领导,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后勤管理处主任审批。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
(一)公章类:中国共产党燕山大学后勤管理处委员会公章、燕山大学后勤管理处公章、秦皇岛燕大后勤实业有限公司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二)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三)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四)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后勤管理处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等。
(五)设计资料类(含电子版):设计材料、3D模型、CAD图纸、客户信息等。
(六)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各类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交接时限
(一)调岗: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新岗位报到前完成交接。
(二)离岗:自岗位工作离岗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完成交接。
第七条交接方式
(一)交接会议
1.副职以上干部:应填写《后勤管理处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任职单位班子会成员及接任干部参加的工作交接会上进行交接。
2.其他岗位人员:应填写《后勤管理处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工作岗位单位召开由班组长及接任人参加的工作交接会上进行交接。
(二)交接文档
交接双方应提供详细的工作简报及交接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职责、相关流程、已完成及未完成工作、重要联系人和部门等信息。
第七条交接要求
(一)必须执行: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岗位工作交接手续。
(二)如实填写:移交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认真如实填写《后勤管理处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
(三)逐项接收:接收人员应按照《后勤管理处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逐项接收,对移交的文件、资料、记录和办公设备、物品、书籍等逐件点验。
(四)签名确认:交接后双方应在《后勤管理处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签名,并注明交接日期。
(五)资产调拨: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固定资产,须经原单位领导同意后到后勤中心综合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八条交接记录表管理
(一)一式两份:《后勤管理处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二)存档保管:接收人员所执《后勤管理处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应交本单位存档保管。
第九条解释与执行
(一)解释权: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中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执行日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附则
为确保本规定的有效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全面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