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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2017-11-10 16:10

为规范印章管理,规避法律纠纷及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使用范围

1.中共燕山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

以集团党委的名义上报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等。

以集团党委的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决定等。

其他需要使用中共燕山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的文书。

2.燕山大学后勤集团印章

以后勤集团的名义上报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等。

以后勤集团的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决定等。

以后勤集团的名义签订的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其他需要使用燕山大学后勤集团印章的文书。

3.燕大后勤餐饮生活服务中心印章

以燕大后勤餐饮生活服务中心的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决定等。

以燕大后勤餐饮生活服务中心的名义签订的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其他需要使用燕大后勤餐饮生活服务中心印章的文书。

4.秦皇岛燕大后勤实业有限公司印章

以实业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以实业公司的名义上报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等。

以实业公司的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决定等。

其他需要使用秦皇岛燕山后勤实业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书。

5.幼儿园、校医院、居委会、基建及修缮管理中心、房产管理中心专用印章用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中所涉及的业务往来文书。

二、用印签批权限

1.燕山大学后勤集团向上级报送的有关文件、文书、请示、报告、工作汇报、调查报告、人事调动、职称评审、工资申报、统计报表、情况汇报等,必须由总经理签批方可用印。

2.合同书、协议书等,必须由总经理签批方可用印。

3.呈送学校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汇报等公文,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签批方可用印,重要的需总经理签批。

4.各部门因业务对外联系出具的一般证明、介绍信、信息等,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5.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住房公积金等一律由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6.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和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共同签批。

三、印章使用登记

为明确责任,便于查询,使用印章除履行一定手续外,还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四、印章使用要求

1.印章使用要慎重、安全、准确;

2.不按规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

4.用印登记内容和用印项目必须一致;

5.严禁将单位印章带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填写《公章借出审批表》,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借出。借用人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且当天必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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