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各部门及员工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的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有关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
3、熟练掌握、领会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纳税,按时上交各种税款;
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批手续,正确的计提折旧,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5、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按月装订成册,建立档案簿和档案目录,按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7、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1、财务主管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负责管理日常财务工作,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及新制度的培训和学习。
(2)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并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3)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4)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5)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负责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合理合法的记账凭证;
(6)负责办理与税务部门的相关事宜,合理筹划纳税,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7)参与仓库实物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存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存货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8)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收付现金做到认真、仔细,加强复核,现金如发生短缺,有责任人负责赔偿;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4)票据的领用、登记、核销工作,必须交回已领用的所有票据才能领取新票据,检查交回票据是否有断号情况,核对票据收入与银行回单一致后及时交会计入账;
(5)大额支票取现审批制度。提取三千元以上备用金或其他用途现金时,必须提前申请,经财务主管及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提取;
(6)严格支票管理,银行印章由专人负责,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外单位或个人代为签发、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和被盗;
(7)为了确保银行存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出纳员须逐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由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单,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发现未达账项。
(三)会计工作的管理
1、公司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账统一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人员对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正确、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或补充;
3、记帐凭证的填写内容、数量、金额、附件张数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相符,会计科目及对应关系正确,连续编号,字迹清晰工整,有关人员印章齐全,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4、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5、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账,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自查,根据自查情况上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6、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7、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8、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9、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建立票据登记簿,登记票据买入、领用及交回销号制度。
10、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11、月底终了,各种记帐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12、、按规定设置和编制会计报表,报表编制应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说明清楚;
13、库存现金管理
(1)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千元,严禁坐收坐支;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6)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7)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8)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14、银行存款管理
(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5)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6)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7)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15、内部牵制:
(1)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保管法人章,财务主管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使用必须做好登记。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二、日常报销管理规定
1、业务暂借款管理规定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般不予借款。其他业务借款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借款人必须是在职人员,借款按照“前款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2)借款时,应认真填写《燕山大学后勤集团借款单》,列明借款是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所借款项原则上须转入公务卡,特殊情况需转入个人银行卡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3)个人借支现金原则上以1万元为限。1万元元以下的(含1万元千元)由公司总经理及书记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4)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的预付款,原则上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合法票据后,凭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办理;
(5)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及其他现金形式的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设备等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报账;
(6)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员工资中扣回。
2、差旅费报销规定
(1)差旅费报销,一律按国家相关文件及《燕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用学校预算经费乘坐飞机的,应从严控制,须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并经审批人审批。
(3)差旅费金额在1万元(包含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超过1万元至2万元(包含2万元)的由总经理、书记联合审批,超过2万元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3、设备购置、材料及物资采购、图书资料购置管理规定
(1)仪器设备购置、材料及大宗物资、图书文献资料采购1万元以上,须根据合同原件办理付款手续;发票金额1万元(包含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发票金额在1万元至2万元(包含2万元)的由总经理、书记联合审批,超过2万元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2)单位价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含家具),须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报账;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金额合计5千元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须经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后方可报账;
(4)各部门购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凡在高档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及消耗性材料不予报销。
4、车辆维修费报销管理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后勤集团指定的准入厂家进行,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下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维修金额在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维修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2)报销人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发票进行报销时,发票(由维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税控软件打印的明细清单)必须有现场员、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字,如多次、多辆车辆进行维修的还必须提供每次/每辆带有时间及车辆牌号的维修清单。
6、下列票据报账时需附税控软件打印清单:
(1)办公用品、食品单批次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2)书籍、复印打印资料,单批次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3)加工、检测、设计费,单批次金额在1千元以上的;
(4)耗材或配件等,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7、票据丢失的报销规定
(1)丢失原始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丢失车票、船票或飞机票的,需有证明人和部门领导签字,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原则上按单程的最低票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