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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2017-11-10 16:30

为加强后勤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责,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

(一)财务部的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有关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

3、熟练掌握、领会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纳税,按时上交各种税款;

4、负责集团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批手续,正确的计提折旧,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5、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按月装订成册,建立档案簿和档案目录,按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7、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财务部的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1、主管会计及其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2)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查摘要的规范性、科目的准确性,负责合理设置帐簿;

(3)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负责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核,严格控制成本,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负责整理、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文件等资料,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和分析报告;

(5)负责定期审核、检查债权和债务往来情况,负责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6)承担其他相关财务协调工作。

2、收入与工资核算会计及其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各中心、院、园的各种收入核对工作,督促各中心、院、园按时、全额上缴各种收入,对发放的各类工资、各项保险进行认真核对, 保证会计帐务处理及时 , 会计科目运用准确 , 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

(2)录入编制记帐凭证,负责会计凭证汇总、帐簿登记 , 打印输出记帐凭证和帐簿;

(3)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定期分类装订立卷, 妥善保管 , 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室;

(4)每月定期做好银行对账工作,保证及时、准确的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

(5)协助、监督出纳现金盘点工作,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3、成本与往来核算会计及其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合理合法的记账凭证;

(3)负责办理与税务部门的相关事宜,合理筹划纳税,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4)参与仓库实物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存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存货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报集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5)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4、财务出纳及其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2)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账单,对于核对不一致的金额及时查明原因;

(3)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用途、限额、,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4)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5)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6)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7)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三)会计日常工作的管理

1、集团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账统一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人员对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正确、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或补充;

3、记帐凭证的填写内容、数量、金额、附件张数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相符,会计科目及对应关系正确,连续编号,字迹清晰工整,有关人员印章齐全;

4、月底终了,各种记帐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5、按规定设置和编制会计报表,报表编制应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说明清楚;

(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7、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8、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9、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五)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离岗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使用登记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用户名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监交人的规定如下:

(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主管会计(主办会计)监交。

(2)主管会计交接,由财务处副处长监交。

(六)会计稽核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稽核重点:

(1)各类凭证其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或企业有关规定, 是否真实合法 ;

(2)凭证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整;

(3)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

(4)数字 ( 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 )是否准确有效;

(5)编制的会计凭证和付款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据;

(6)其有关审批及经办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2、 汇款凭证填制稽核重点 : 检查汇款凭证填制和供货方合同是否金额相符, 是否有会计主管的签章。

3、对科目余额表应重点稽核其科目余额表中借贷方发生额、科目余额是否正确。

4、记账凭证稽核重点:

(1)记账凭证使用是否正确, 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 ;

(2)核查是否有漏寄、积压回单。

5、 各类账簿和会计报表稽核重点:

(1)账簿及账户的使用是否正确, 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

(2)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是否与账簿一致;

(3)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勾稽关系是否一致, 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 数字是否真实准确。

(七)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每月结束后10日内、年度结束后30日内,财务人员应将打印的记账凭证分月、按凭证序号整齐装订成册,由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审核人员和装订人员签名或盖章,存档妥善保管。

2、每月结束后15日内、年度结束后45日内,财务人员应将打印的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整齐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妥善保管。

3、各类账簿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整打印,装订成册存档。发现已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有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

4、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的活页账页装订成册,应每天登记并打印,做到日清月结。对每天业务较少、不能满页打印的,也可按旬打印。一般账簿按年打印,遇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检查时,应按其要求,及时打印有关账簿、报表等。

5、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账可用“总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

二、经费审批及日常报销管理规定

(一)经费审批原则

1、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以及大额资金支出党政联签“的原则,各中心、院、园主任、集团各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逐级审核、复核,不得超越权限审核、复核,逐级审核、复核后经后勤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党政联签”原则

(1)单张票据在1万元(含1万元,下同)以上的开支,包括设备购置、维修、原材料采购等;

(2)单张票据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接待费;

(3)各中心、院、园租用车辆在2千元以上的报销;

(4)各中心、院、园发放各类人员经费,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

3、“执行预算”、“以收定支”原则

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没有预算或超出预算、超出成本核算部门收入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4、大额资金审批原则

有特别规定除外,后勤集团所有经费付款凡超过5万元含(含5万元)的,须经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1)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30万元的,报相关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2)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50万元的,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3)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报校长审批。

(二)付款方式及审批规定

1、银行转帐支付

对于不符合现金结算规定和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原则上全部实行银行转帐支付,结合后勤实际情况,结算起点暂定为2千元;

2、现金支付的管理规定

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现金支付的范围为: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报销票据的具体要求:

(1)外单位开具的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基本内容应包括:付款单位名称、日期、金额(大小写应一致)、经济业务内容,属于购买实物的,要载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物清单必须是由税控软件打印出的制式清单;

(2)报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若大小写有误或涂改,须重新开具;

(3)报销票据应由经手人、各中心、院、园负责人在每张发票上签字后,同类业务可将票据错层粘贴并按类别填制燕山大学财务报销原始票据汇总表由集团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时按累计额度授权审批;购买实物的应增加验收人及保管员签字。

(4)票据原则上须当年报销,特殊情况的,报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年度。

4、下列票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1)假票据;

(2)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3)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或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4)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5)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6)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

(7)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8)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的票据。

(三)主要业务报销程序及规定

1、业务暂借款管理规定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般不予借款。其他业务借款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借款人必须是在职人员,借款按照“前款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2)借款时,应认真填写《燕山大学后勤集团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所借款项原则上须转入公务卡,特殊情况需转入个人银行卡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3)个人借支现金原则上以1万元为限。1万元元以下的(含1万元)由后勤集团总经理及书记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4)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的预付款,原则上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合法票据后,凭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办理;

(5)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及其他现金形式的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设备等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报账;

(6)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有权从借款人员工资中扣回。

2、差旅费报销规定

(1)差旅费报销,一律按国家相关文件及《燕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用学校预算经费乘坐飞机的,应从严控制,须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并经审批人审批。

(3)差旅费金额在1万元(包含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超过1万元至2万元(包含2万元)的由总经理、书记联合审批,超过2万元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3、设备购置、材料及物资采购、图书资料购置管理规定

(1)仪器设备购置、材料及大宗物资、图书文献资料采购1万元以上,须根据合同原件办理付款手续;发票金额1万元(包含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发票金额在1万元至2万元(包含2万元)的由总经理、书记联合审批,超过2万元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2)单位价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含家具),须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报账;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金额合计5千元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须经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后方可报账;

(4)各中心、院、园购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非计划采购物资单批次金额超过5千元需附合同;

(5)凡在高档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及消耗性材料不予报销。

4、车辆维修费报销管理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后勤集团指定的准入厂家进行,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下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维修金额在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维修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2)报销人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发票进行报销时,发票(由维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税控软件打印的明细清单)必须有现场员、部门负责人及后勤集团领导签字,如多次、多辆车辆进行维修的还必须提供每次/每辆带有时间及车辆牌号的维修清单。

5、维修经费

(1)单项维修工程结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方能结算付款;

(2)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维修项目,应凭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方发票,办理预付款;

(3)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办理预付工程款,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单和发票计算付款;

(4)维修工程合同中有设备购置的,应单独列出,并按要求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凭货物销售发票,按合同条款结算付款;

(5)维修工程中涉及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竣工结算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方能结算付款。

6、下列票据报账时需附税控软件打印清单:

(1)办公用品、食品单批次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2)书籍、复印打印资料,单批次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3)加工、检测、设计费,单批次金额在1千元以上的;

(4)耗材或配件等,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7、票据丢失的报销规定

(1)丢失原始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丢失车票、船票或飞机票的,需有证明人和部门领导签字,报集团总经理审批签字,原则上按单程的最低票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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