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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7-11-10 16:31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发现并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并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

(一)公开化的原则。明确规定考核标准、程序和责任,并在执行中严格遵守,按期公开考核结果。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将被考核者的工作实绩与既定标准比较,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三)反馈的原则。将考评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通过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挖掘潜能。

第二条考核目的

科学、客观地反映员工实际工作表现,促进员工发挥专长,提高工作质量,监督员工工作目标的实现,为薪酬和岗位调整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条组织机构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四条考核办法

后勤集团根据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方案,各部门根据目标管理方案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第五条考核方式

职工岗位考核由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自行研究确定考核指标,报综合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与岗位业绩贡献系数挂钩。中层以上(含中层)干部由后勤集团负责考核,后勤集团领导由学校负责考核。

第六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调整、年终效益工资分配及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考核工作管理与监督

考核指标的制定应本着量化可行、体现公平、量级适度的原则,以明确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服务规范。

(一)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汇总考核资料,监督考核工作程序,并建立考核档案。

(二)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本办法如遇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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