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统一、绩效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资结构
根据国家、学校及后勤集团相关政策,结合后勤集团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结构工资制。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四条 岗位工资
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岗位工资,主要体现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工作难易、技术等级等;凡涉及岗位工资变动的,必须由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服务质量、劳动态度、师生评价、保障性工作等挂钩,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管理方案。
第六条 工资标准
(一)月工资不低于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对于特殊岗位,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发放办法
工资采用月发放制,每月13日进行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