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统一、绩效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资结构
根据国家、学校及后勤集团相关政策,结合后勤集团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结构工资制。
普通岗、管理岗和技术工人岗: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
专业技术岗(幼儿园):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
第四条 岗位工资
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岗位工资,主要体现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工作难易、技术等级等;凡涉及岗位工资变动的,必须由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 加班工资
职工份内工作尽量在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除固定的加班工资不审批外,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按加班审批流程办理。各部门执行加班任务前需提前申报审批,如遇临时紧急工作安排,无法当日完成加班审批程序,需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次日完成加班审批手续。月加班金额少于200元的由主管领导审批,月加班金额大于200元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除法定节假日外,加班后尽量安排串休,如不能及时串休,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寒、暑假休息。如不能安排串休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其工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学校、后勤集团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各部门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服务质量、劳动态度、师生评价等挂钩,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管理方案。
第七条 工资标准
(一)普通岗月工资不低于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技术工人岗、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月工资标准参照秦皇岛市同行业、同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三)对于特殊岗位,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发放办法
工资采用月发放制,每月13日进行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