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统一、绩效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社会用工。
第三条 工资结构
根据国家、学校及后勤管理处相关政策,结合后勤管理处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结构工资制。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
第四条 工资标准
(一)工勤岗不低于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办事员岗工资标准,由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特殊情况的工资调整,由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各部门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服务质量、劳动态度、师生评价等挂钩,各部门可依据中心核定的月绩效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管理方案。
第七条 发放办法
工资采用月发放制,每月13日进行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