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后勤管理处人事管理,促进后勤管理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后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建立起以合理配置,优化人力资源为目的人事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因需设岗、公开竞聘、量才录用的聘用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才能,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后勤管理处的发展。因此,坚持以下原则:
(一)适应后勤管理处发展需要的原则。
(二)精干高效、机动灵活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逐级聘任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所有员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后勤管理处下设综合办公室、能源保障部、楼宇管理部、绿化环卫部、餐饮服务部、修缮服务部、经营服务部、房产管理部、校医院、幼儿园、居委会等12个部门。
第四条岗位分类
根据后勤管理处工作需要,岗位共分四类: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办事员岗、工勤岗。
第五条上岗条件及程序
后勤管理处主任全面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履行人力资源的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所属职工的管理。后勤管理处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聘任聘用、薪酬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由中心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
校编职工人事关系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管理。
第七条人才家属、军转家属及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的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秦皇岛燕大后勤实业有限公司交秦皇岛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第八条员工管理
(一)采取公开报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实现员工队伍的优化组合。
(二)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考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考核工作的协调、监督。
第九条岗位聘用与解聘(社会用工)
详见《燕山大学后勤管理处社会用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资管理与待遇(社会用工)
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处职工工资发放、返还、薪酬调整、保险缴纳、福利等工作;详见《燕山大学后勤管理处社会用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
考核内容、方式、方法和标准依据《燕山大学后勤管理处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遇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