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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2015-01-08 15:58

    根据《关于我校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聘用原则

 1、既要考虑应聘者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贡献程度,还要综合考虑其工作及服务育人表现、资历因素和历史贡献;

2、坚持岗位公开、程序透明、公平竞争原则,精心组织,以人为本,稳妥推进分级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奕晨  张文超

      员:高化伟  张敦友  董立峰  贾晓光  刘淑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三、岗位聘用权限

    组织实施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聘用。领导小组根据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并结合学校总体结构比例,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组织分级聘用工作。

    四、岗位等级设置与结构比例说明

1、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和未定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八至十级为中级,十一、十二级为初级。

2、各级岗位具体结构比例为: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员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五、岗位聘用条件和要求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五级岗位:

聘期内为本专业领域带头人;

② 聘期内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聘期内2年考核为A

聘期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六级岗位:

聘期内为本专业领域骨干人员;

聘期内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聘期内1年考核为A

聘期内获得学校以上荣誉称号。

   3其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本次分级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用为七级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6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八级岗位:

聘期内为本专业领域主要负责人;

②聘期内连续3年考核为A

③教师岗位须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优秀;

聘期内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九级岗位:

聘期内为本专业领域负责人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较长;

②聘期内3年考核为A

③教师岗位须每年完成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聘期内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学校以上荣誉称号。

3其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本次分级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用为十级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10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十一级岗位: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

②;聘期内1年考核为A

③教师岗位须每年完成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聘期内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其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本次分级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用为十二级岗位。

    六、聘用说明

1、本次聘用,以现有该类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人员为基数,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学校规定结构比例标准设置岗位。

2201511日起,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保留上一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所聘用的级别不降低,且优先考虑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晋升上一等级。任何技术岗位等级不能越级申报。

3、具有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聘岗分级。

4内部退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职务相应最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

5、其中2013年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能申报本层次岗位最低等级,不能申报晋级,但作为核定岗位基数。

6聘期是指近五年(200911日至20131231日)。

    七、其它

1、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2、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若有投诉和申诉,首先向所在部门提出。未能调解的可向综合科提出,综合科核查后,向后勤管理处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裁决。投诉和申诉不得越级进行。

3、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予以严肃处理。

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

                                   2014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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