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校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聘用原则
1、既要考虑应聘者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贡献程度,还要综合考虑其工作及服务育人表现、资历因素和历史贡献;
2、坚持岗位公开、程序透明、公平竞争原则,精心组织,以人为本,稳妥推进分级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奕晨 张文超
成 员:高化伟 张敦友 董立峰 贾晓光 刘淑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三、岗位聘用权限
组织实施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聘用。领导小组根据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并结合学校总体结构比例,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组织分级聘用工作。
四、岗位等级设置与结构比例说明
1、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和未定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八至十级为中级,十一、十二级为初级。
2、各级岗位具体结构比例为: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员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五、岗位聘用条件和要求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五级岗位:
① 聘期内为本专业领域带头人;
② 聘期内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③ 聘期内2年考核为A;
④ 聘期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六级岗位:
① 聘期内为本专业领域骨干人员;
② 聘期内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③ 聘期内1年考核为A;
④ 聘期内获得学校以上荣誉称号。
(3)其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本次分级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用为七级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6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八级岗位:
①聘期内为本专业领域主要负责人;
②聘期内连续3年考核为A;
③教师岗位须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优秀;
④ 聘期内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九级岗位:
①聘期内为本专业领域负责人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较长;
②聘期内3年考核为A;
③教师岗位须每年完成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④ 聘期内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学校以上荣誉称号。
(3)其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本次分级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用为十级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职满10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定十一级岗位:
①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
②;聘期内1年考核为A;
③教师岗位须每年完成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④ 聘期内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其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本次分级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用为十二级岗位。
六、聘用说明
1、本次聘用,以现有该类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人员为基数,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学校规定结构比例标准设置岗位。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保留上一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所聘用的级别不降低,且优先考虑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晋升上一等级。任何技术岗位等级不能越级申报。
3、具有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聘岗分级。
4、对内部退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职务相应最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
5、其中2013年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能申报本层次岗位最低等级,不能申报晋级,但作为核定岗位基数。
6、聘期是指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七、其它
1、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2、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若有投诉和申诉,首先向所在部门提出。未能调解的可向综合科提出,综合科核查后,向后勤管理处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裁决。投诉和申诉不得越级进行。
3、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予以严肃处理。
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
201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