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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办公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的通知
2017-11-29 11:44

集团所属各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实行办公用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的通知》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公务车用油、办公用复印纸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集团办公用复印纸须实行定点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规格型号

最高限价

秦皇岛授权服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石家庄亚业商贸有限公司

A3、A4

A3每包48.50元

A4每包24.25元

秦皇岛海荣科贸有限公司王海15930032921

秦皇岛奥明商贸有限公司王建明13513363618

石家庄盛威科技有限公司

A3、A4

秦皇岛海荣科贸有限公司王海15930032921

北京市志强厚普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秦皇岛办事处朱庆超15320169639

河北谦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B4、B5

B4每包44.30元

B5每包22.15元

秦皇岛海荣科贸有限公司王海15930032921

秦皇岛奥明商贸有限公司王建明13513363618

河北赞郡科技有限公司

B4、B5

秦皇岛海荣科贸有限公司王海15930032921

秦皇岛康悦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李文周13091382039

二、采购方式

1.各部门根据采购需要,向造价管理中心报送采购计划;

2.造价管理中心严格按程序在上述备选供应商中确定当次采购供应商;

3.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河北省集中采购确定的最高限价,发票必须按河北省办公用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确定的供应商的名称开具。

三、实施时间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四、相关说明

1、各部门每月申报采购计划时,将复印纸单独申报,并注明规格型号(如A3或A4)、单位(单位应为“包”,不可注件、箱)、数量、品牌(如蓝旗舰两星)。

2、各部门采购时,无需签订合同,取得发票后报销。各部门应按照学校财务要求加强内控管理,小额零星采购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垫支现金。大额批量采购须取得发票后转账汇款支付。报销时超1000元的需附清单,批量采购的部门要建立出入库制度,要有验收和分发领用记录备查。

3、对于实行办公用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工作以前已经完成的采购账务,请各部门尽快结清。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定点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办公用纸发票将不予报销。

4、定点集中采购供应商如有产品质量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请与集团造价管理中心或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学校将根据情况集中向河北省政府采购办等部门反映。

综合办公室 造价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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