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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8-2019年度采暖费的通知
2018-09-29 09:16

校内各采暖用户:

2018-2019年采暖费现已开始收取,11月5日前为预收费期。根据《燕山大学水电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预收费期间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用户,给予当年暖费总额10%的价格优惠,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为采暖费的正常收费期,按当年采暖费标准收取,逾期缴费按日加收欠费额0.5%的滞纳金。

一、 收费地点:水电暖收费室(东校浴池西侧20米)

二、 收费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00(因校内工行周日不上班,故周日不再收取采暖费)

三、 缴费方式:

1.通过银联卡或微信支付现场缴费;

2.关注“燕山大学微后勤”公众号,进入“微服务”,点击“微缴费”,输入用户缴费编号,进行手机端在线缴费。(注:可通过拨打电话8387650,获取用户缴费编号。暂不支持10、11、12栋。)

四、温馨提示

1.每年国庆节上班后为交费高峰期,请大家尽量错开高峰期缴费;

2.如暖气不热11月20日以后可到收费室填写申请表,申请测温;

3.每年10月15日前可到收费室办理停暖、恢复供暖手续;

4.对未报停且无故不缴纳采暖费的用户,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现对各住户再次重申,在校内住房装修、改造过程中禁止: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请各住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如因上述原因给小区其他住户造成损失的,由违反相关规定的教职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后勤集团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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