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大小区32、36-39、41-44栋及燕大北小区1、2栋住户:
依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秦皇岛市城市房屋租赁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及《燕山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燕大校字[2014] 61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燕大小区下房及车库安全管理,营造小区和谐整洁的生活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下房及车库不准居住使用;
二、下房及车库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三、下房及车库不准进行电动车充电。
近期各地区安全事故频发,希望各有关业主予以高度重视,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下房及车库等房屋的安全管理。
燕山大学后勤集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