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大校字〔2014〕61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校内住房维修、出售、出租的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资源,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后勤管理处起草了《燕山大学教职工住房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燕山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及《燕山大学教职工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1.《燕山大学教职工住房维修管理办法(暂行)》
2.《燕山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
3.《燕山大学教职工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
燕山大学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