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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燕山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等房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7-11-10 11:32

(燕大校字〔2014〕61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校内住房维修、出售、出租的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资源,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后勤管理处起草了《燕山大学教职工住房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燕山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及《燕山大学教职工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1.《燕山大学教职工住房维修管理办法(暂行)》

2.《燕山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

3.《燕山大学教职工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

燕山大学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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