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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燕山大学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11-08 14:25

(燕大党字〔2016〕3号)

为全面提升我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字[2014]37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冀教安[2015]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涵义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行政对安全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我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就是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负有同等的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还负有与该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安全管理职责。我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常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负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原因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全员管理、落实全员责任。从校级党政领导、中层单位党政领导到每个干部都要承担起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深入,筑牢安全基础,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党政同管、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两手抓”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安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3、“以考促管”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内容,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促进落实“一岗双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4、“责任追究”原则。对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

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相一致,要以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我校安全工作机制的完善,保证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我校安全工作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高质量。

三、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职责范围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共同任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的工作部署。

2、按照职能对学校各单位进行安全管理任务分解。

3、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针对自然灾害和治安、消防、餐饮、交通等严重影响学校和师生员工安全的情形,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措施。

5、完善校园安全设施。

6、保障安全管理经费。

7、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8、指导、协调处理安全事故。

(二)校级领导班子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

2、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3、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机构设置、干部配备、职责明确、队伍得力、保障到位的安全监管体系。

4、对中层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安全工作考核,把安全工作成效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单位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监督相关处室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中层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6、决定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查处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

(三)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1、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督导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2)每年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3)支持责任处室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与各中层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安全承诺书。

(5)指导、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主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具体领导、协调、落实安全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工作。

(4)掌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及善后工作。

3、其他校领导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部署、指导业务工作时要一并安排与本职责相关的安全工作,并将安全工作列为业务工作检查、评估、督导的内容。

(2)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3)积极协助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及善后工作。

(四)职能部门、教辅科研部门、校办企业职责

1、共同职责

(1)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抓好本处室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明确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4)把安全工作纳入处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议事日程,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5)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及善后工作。

(6)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

(7)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2、重点单位职责

各重点单位除履行共同职责外还应履行本单位具体职责。

(1)安全工作处职责

拟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应急演练;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安保人员、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排查、发现、督办整改安全隐患;督促中层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及善后工作;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安全事故的信息材料上报工作。

(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善后及责任追究的协调工作。

(3)学生工作处职责

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生活安全管理;负责学生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负责学生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4)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职责

负责指导、监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实;负责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管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5)教务处职责

负责教师教学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教师教学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6)人事处职责

负责安全工作在单位和职工考核中“一票否决制”的落实。

(7)图书馆职责

负责阅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件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8)后勤集团职责

负责基建和维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等楼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餐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商户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9)其他职能部门、教辅科研部门或校办企业

根据《燕山大学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生产安全。

(五)教学单位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责任,督促本单位各岗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本单位安全工作检查。

2、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3、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系列宣教活动。完善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4、负责学生活动(军训、社会实践、实验、实习等)的安全管理。

5、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协助学校开展师生应急疏散演练。

6、报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及善后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外籍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8、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1、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内容。

2、实行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主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其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实行安全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时,要包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实行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安全工作处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工作情况。

5、实行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现严重管理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形的,由分管校领导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6、实行安全工作问责制度。对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7、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本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单位党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能提拔晋级。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相应制度,并保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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