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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燕山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1-08 14:29

(燕大党字〔2015〕4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燕山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燕山大学发生的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安全、考试安全等方面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参照《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定义,本预案所指突的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含外籍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学生群体殴斗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园内恶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学校中试车间、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发生的重大实验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燃烧、辐射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校园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国家和学校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试卷运输延误或损毁等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舞弊事件;评卷过程中发生的答卷丢失或损坏、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事件;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一般(I 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以上四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的基本依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要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要做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各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此外,全校上下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单位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处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7、善后恢复,慎重定性。在后期处置中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反思,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防止出现反复。对因玩忽职守、渎职懈怠而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燕山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党政群团机构负责人

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后,接任干部自然成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通知。

工作职责: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请示报告;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办公室和安全工作处,主任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全工作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和安全工作处共同承担。

工作职责:承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报送、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的联络、协调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应急模拟演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称“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在各相关部门。其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性质设在学生工作处或安全工作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设在安全工作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性质设在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设在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类型设在宣传部或信息化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考试类型设在教务处或招生就业处。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工作职责:负责本指挥部机构建设和人、财、物配备;具体负责本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总结经验、教训,协助调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工作组(以下称“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信息化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倾向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领导决策参考;利用校内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敏感时期校内舆情信息的监控工作;负责校外媒体的联系、接待工作;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2、教育疏导组

涉及学生的群体事件,工作组设在学生工作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承担。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生工作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可能引发事端的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非学生群体事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教育疏导。

3、安全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安全工作处,日常工作由安全工作处承担。组长由安全工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工作处副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校外人员进校滋事;督促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5、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处,日常工作由国际合作处承担。组长由国际合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国际合作处副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6、医疗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请求医疗救援、协调伤病员转移等事宜。

(五)校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校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单位领导班子为成员,设信息员一名。工作职责是: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处置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事件。

三、预防预警要求与机制

(一)预防预警要求

1、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相关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系统,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2、各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相关单位预测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通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和研判的基础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信息的报告、发布、调整和解除由燕山大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应急人员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水平和实战能力。

5、相关部门应全力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的人力、设备、物资和经费供应。

(二)预防预警机制

1、学校在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校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提前进行工作准备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已掌握的突发事件情况与信息,研究分析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判断,按照事件的类别和性质通知参与预防和处置的单位和人员。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并做好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指定专人对事件进行跟踪,及时准确掌握事件信息,并将事态动向随时报告领导小组。

3、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分别按其职责做好处置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将准备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4、当事态发展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再次及时召开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当事态得到控制,矛盾得到缓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宣布终止预警机制和相关工作。

四、信息管理

(一)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党委办公室:8057061(工作时间)

保卫处:8057079(24小时值守)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一般要事前报、事中报、事后报,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必要时向秦皇岛市维稳、公安等部门报告。

4、保密: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二)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电话(注意保密)报告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督促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掌握事实;经领导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

2、紧急文件报送。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在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的书面材料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事件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核后,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重大敏感类事件信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要求和事件性质同时报秦皇岛市相关部门。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学校师生对于事件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上报与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信息联络与宣传组统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上报和发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上报和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散布、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件的应急等级,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直至省人民政府和专项工作机构报告信息;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确保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能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责任和奖惩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我校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师生或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III级):校园内出现各种涉稳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3、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行为,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应急处置

1、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相关部门、学院等应立即派干部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同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认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消除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由涉事单位牵头负责,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相关部门要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在III级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队伍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应急处置指挥部协调各专项工作组进行处理,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相关部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其他注意事项

1、发生集会、罢餐、罢课、静坐、请愿、封堵道路和拦截车辆等群体性事件。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和各专项工作组成员要立即到位,由指挥部负责人统一指挥。

(2)信息联络与宣传组要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并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监测引导工作,控制舆论阵地,稳定师生的情绪。

(3)安全保卫组要及时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和戒备,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机进行煽动、破坏活动;同时,要加强学校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秩序;如事态无法控制,应立即向上级请示,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4)教育疏导组要及时了解参加人员的思想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和矛盾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消减对抗情绪,缓和、化解矛盾。

(5)医疗救助组组织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6)若群体性事件涉及外籍专家或留学生,外事工作组应立即介入,及时了解情况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2、重大暴力性或报复社会的犯罪案件(指杀人、涉枪、绑架、以爆炸物等相要挟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

(1)安全工作处接到报警时,应问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先期处置。

(2)迅速向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指挥部调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应对。

(3)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在公安机关抵达现场后以其为主,配合处理。

(4)组织力量迅速封锁、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

(5)立即在校内布控设点进行巡逻盘查,调动技防力量进行监控,注意发现可疑人员。

3、学生自杀、走失事件。

(1)学生工作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情绪、行为严重异常的学生并开展心理干预治疗。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2)一旦发生学生自杀、出走的情况,接报的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救治、查找,同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所属学院负责人立即到位。对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对其实行心理危机干预,校医院负责救护,所属学院派专人陪护并与学生的家人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出走的学生,要尽一切可能寻找学生的下落,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四)后期处置

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秦皇岛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4、事件结束后,相关部门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要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分析总结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IV级):对有关个人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和现场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事故灾难信息的上报工作,根据事件情况必要时请求秦皇岛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支援。

3、各专项工作组按照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充分履行工作职能,积极有序的开展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

(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具体处置办法

1、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事发现场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秦皇岛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同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到达后,配合消防队伍迅速开始处置工作。

(2)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应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不要接近事故现场;同时做好校内舆论引导。

(3)安全保卫组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4)后勤保障组根据需要采取切断气、电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尽快组织力量修缮受灾房间,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正常教学状态并妥善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问题。

(5)医疗保障组配合医疗机构开展伤病员抢救和伤员安置工作。

(6)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向秦皇岛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请求支援。

(2)教育疏导组对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师生进行心理安抚,稳定情绪,消除事故造成的心理影响。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工作。

(3)后勤保障组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水等紧急安全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4)医疗保障组配合有关部门解救被困人员并做好初期救治,积极配合卫生救援部门开展伤员救护和转运工作。

(5)基建部门立即开展临时房屋、围墙等的修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3、校园内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置办法

(1)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校内水面进行登记,在校内水面附近醒目设立提醒“注意安全”的标志,并留下紧急求援电话;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安全工作处为救援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应配备专用救援设备为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同时拨打119、120救援电话,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做好溺水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办法

(1)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开展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3)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秦皇岛市相关单位的支援帮助。

(4)教育疏导组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内爆炸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拔打110,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拔打120请求救援。

(2)医疗保障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困人员。

(3)安全保卫组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安全保卫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事故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置办法

(1)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应急处置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难以辨别或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

(8)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内恶性交通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秦皇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2)安全保卫组要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同时,记录肇事车辆号码,放置警示标志,防止造成二次事故。

(3)如有人员受伤,医疗保障组应迅速组织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安置其他伤员,并以最快速度将事故人员送医院检查。

(4)应急处置指挥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外事工作组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秦皇岛市公安机关报告。

(3)遇有学生、教工伤亡情况,医疗保障组应立即开展伤病员抢救工作。

(4)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各组织外出单位应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发生事故后,外出团队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拔打110、120请求救助,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现场救助和自救工作。

(4)应急处置指挥部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做好师生心理安抚,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

10、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救援。

(4)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1、学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后勤管理部门要做好食堂、宿舍及供水、供电、供暖、通讯保障等重点场所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后勤保障事故时,后勤管理部门应立即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理或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援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和学校二次供水场所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省、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对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安全保卫组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教育疏导组做好师生疏散,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应急处置指挥部积极协助秦皇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信息联络和宣传组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3)凡是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的,外事工作组应及时配合处置。

(4)安全保卫组全面检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如仍然存在,上报周边综合治理部门,消除隐患。

(四)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其他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问题,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五)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2、做好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做好投保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起到维护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的作用。

4、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5、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因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难调查工作。

7、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秦皇岛市委和市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市委市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8、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九、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域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l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信息发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处置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处置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场师生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到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处置:将有关情况报告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秦皇岛市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按照秦皇岛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及秦皇岛市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处置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秦皇岛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处置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外,应在秦皇岛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突发公共类突发事件处置其他注意事项

1、发生传染性疾病

(1)开展专项业务学习,提高防治技术水平。校医院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培训讲座,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对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性疾病的识别、治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2)按照疾病诊断标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校医院一旦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传染病疑似病例或临床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应急救治处理,并联系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核实诊断,采取进一步措施。

(3)校内发生疫情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根据初步疫情,决定采取措施隔离病人和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疏散周围人员。医疗保障组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做好可能发生重大疫情的应急准备;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严格消毒,保持通风,并配合做好疫点或疫区内的隔离管理等工作。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应做好防治该种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4)如秦皇岛市区发生特大疫情,安全保卫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学校各个出入口,严防校外传染源进入学校;在疫情特别严重时,应采取封校措施。

(5)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由校医院隔离治疗,必要时可将病人转入卫生部门指定收治医院治疗。在诊疗过程中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

(1)接到人员中毒报警后,安全保卫组和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

(2)医疗保障组应迅速对病人进行紧急救治,并立即向秦皇岛市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危重病人需做好转院、转运的各项准备和处理工作;调查了解所投毒物或可能扩散的毒源的性质。

(3)后勤保障组迅速查找投毒地点,控制毒源,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消毒。

(4)对于毒源有扩散可能的,信息联络与宣传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控制含毒物品的扩散。

(5)如涉嫌人为破坏,安全保卫组应迅速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相关单位发现事件后迅速报告校医院和应急处置指挥部。

(2)校医院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诊治,必要时请秦皇岛市卫生部门派专家会诊或将发病师生转上级医院治疗。

(3)如怀疑该疾病可能有传染性,安全保卫组应立即封锁现场,信息联络与宣传组迅速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不要接近发病区域。

(4)如涉嫌人为破坏,安全保卫组应迅速报秦皇岛市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五)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相关卫生部门复查,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4、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十、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我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1)一般事件(IV级):是指对个体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2)较大事件(III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3)重大事件(II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

1、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1)学校根据秦皇岛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秦皇岛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4)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1)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秦皇岛市政府报告信息,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开展救助工作。

(2)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协助政府新闻部门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3)教育疏导组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疏散;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维持心理稳定。

(4)安全保卫组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治安;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

(5)后勤保障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有关设施;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外事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籍师生的安置和对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7)医疗保障组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做好投保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起到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的作用。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发生。

4、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玩忽职守、渎职、救灾不利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开展灾害损失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十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1、一般事件(IV级):网内出现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2、较大事件(III级):网络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网络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网上出现煽动性信息,对学校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3、重大事件(II级):网内信息系统中断30分钟以上;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网上出现传播反动信息等情况,引发学校突发性事件并对学校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4、特别重大事件(I级):网络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出现通过学校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引发学校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二)应急处置

1、一般事件(IV级)和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指挥部检查事件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及时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师生情绪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2、重大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校在采取IV级和I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秦皇岛市政府、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遇有不能处理的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协调相关单位和有关技术部门给与支援,尽快控制事态,阻止有害信息蔓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其他注意事项

1、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

由信息化处按照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相关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

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应紧急联系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3、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

对火灾、盗窃、破坏等造成的紧急事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对运行关键部门实施安全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网络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故障由责任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出调度,必要时联系相关公司和技术人员作现场维护等。

(四)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两个等级。

1、一般事件(II级)包括: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考题出现明显错误。

(3)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4)机(网)考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计算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5)考试过程中,考生突然生病或晕倒,无法坚持考试。

(6)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2、重大事件(I级)包括:

(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2)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或考场内突发危及人生安全的恐怖事件。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二)应急处置

1、一般事件(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或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2)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3)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指挥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同时立即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4)机(网)考过程中,考试机出现死机、断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请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同时立即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5)考试过程中,考生突然生病或晕倒,无法坚持考试。考试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考点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视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处理。同时,应确保考生考试信息的安全。

2、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市属相关部门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等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配合秦皇岛市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的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要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出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已考科目成绩无效等决定。同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泄密事件的调查工作。

(4)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安抚考生情绪,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校考点,殴打学校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安全保卫组应阻止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十三、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同时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的启动实施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三)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本预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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