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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医院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2017-11-13 10:30

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秦人社办[2010]186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从个人缴费和人均财政补助中分别提取,一并划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定额包干的管理办法,由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并管理此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为了切实做好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我校参保大学生的门诊医疗,借鉴其它院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燕山大学医院是我校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服务和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管理。

2、参保大学生凭秦皇岛市医保办发放的医保卡可到燕山大学医院就医,校医院为参保大学生设立个人门诊费用账户并负责门诊医药费的报销。

3、参保大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燕山大学医院就医所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个人负担5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4、参保大学生经燕山大学医院转诊到校外其它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0%。

参保大学生未经燕山大学医院转诊,自行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

参保大学生因急诊未经燕山大学医院转诊,自行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范围见附件1。

5、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外地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因急诊到就近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范围见附件1。

6、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照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办〔2010〕186号)文件,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7、门诊统筹基金为每位参保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

8、参保大学生报销门诊费用时需携带学生证、医保卡、门诊病历及转诊证明、原始发票、各项检查报告单等。在外地所发生的急诊,报销时需同时携带实习证明、急诊证明等。

9、燕山大学医院要为在校参保大学生建立门诊病历,规范门诊病历的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做好各类疾病登记、监测、报告等工作。

10、参保大学生门诊费用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门诊统筹基金当年有结余的,可转下年使用。根据支出情况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可调整门诊医疗费支付比例。

11、燕山大学医院要定期公布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附件1

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

2、急性胸腹痛。

3、突发高热,及呼吸、血压、心率及神智明显异常者。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病情迅速恶化者。

11、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2、急性尿闭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它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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