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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医院职工考勤制度
2017-11-13 10:38

根据《燕山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燕大人字【2001】2号),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现制定燕山大学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如下:

1、考勤

(1)本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我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前、下班后主动签到,医院将根据签到信息上报考勤。

(2)上班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各部门必须准时开诊,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

(3)工作人员按照排班表值班和休息,有特殊情况,调班需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通知考勤人员。

2、请假及调休

(1)请假的时间规定、请假的程序、批准权限及有关待遇参照《燕山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有存休的职工调休。原则上,在职工退休前要全部休完存休时间。

(3)有存休的职工调休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经批准才能调休。三天以上的调休(含三天),要经院长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调休,要经院长批准。

3、寒暑假相关规定

(1)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按值班天数计算加班。

(2)凡在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学习、开会等不予补假。

4、其他

未尽事宜,均按《燕山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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