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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医院药房管理规定
2017-11-13 10:40

为进一步规范药房管理,现制定燕山大学医院药房管理规定如下:

1、药品验收

(1)凡新购入药品,药房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外观性状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书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藏条件等。

(2)核对无误后及时将《随货同行单》交药库入账,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拒收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以保障用药安全、及时。

2、药品投发

(1)投发药品严格遵守“四查”、“十对”(“四查”: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十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发现问题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解决。

(2)投发时严格检查药品有效期,做到近期先投。严禁将过期药品投发给患者。

3、药品盘点及养护

(1)每月末进行药品盘点一次,对药品性状、数量、摆放及有效期进行核对、整理。

(2)根据药品性质做好遮光、防潮、防虫、防鼠等养护措施。

4、不合格药品管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不合格药品:

① 药品质量验收员在验收时发现外观性状或质量不符合的药品。

② 经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③ 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药品。

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⑤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⑥ 其他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属假劣药品情形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一经确认,须立即存放于不合格区,并及时上报。

(3)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打印药品报损单,由药房两位工作人员复核签字,并报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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