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医生岗位职责
1、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对病情危重者先抢救后办理手续,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2、患者应按挂号顺序依次就诊,急诊病人随到随诊。
3、医师要对病人及时做出初步诊断,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4、对危重疑难患者或本单位无条件治疗者,应及时转诊,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逐层上报领导。
5、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报疫情卡,必要时转院治疗。
6、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漏岗。
7、做好门诊环境管理,使门诊环境做到整洁、舒适、安全。同时,加强候诊教育,做好门诊秩序管理。
8、严格按医德规范行医。
(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1、学生、职工就诊应携《诊疗手册》,医生每次接诊(含咨询)均要书写门诊病历。
2、门诊病历含以下几项内容:
(1)主诉
(2)各种阳性体征和重要阴性体征
(3)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
(4)诊断或印象诊断
(5)处理意见。
3、门诊病历是医疗过程的原始记录,是病假、休学、转诊、转院、报销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保险的依据。书写病历要求认真、严肃、科学,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简练。
4、病历所载内容在特定病例具有法律作用,如:公伤鉴定、医疗纠纷、交通肇事伤害、药品质量认定等,医生必须签名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医生处方管理规定
1、医生处方权,院长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和印模留样于相关科室。凡有处方权的本院医生,需用医院统一规定的印章。
2、医师不得把印章交给他人使用,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3、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处方不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投药。
4、有关毒、麻、精神药品处方,遵照“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5、公费医疗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至七日。
6、处方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名称、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盖章、药师签字。
7、处方涂改处应盖章。一般用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在左上角标“急”字样。
8、药品名称及使用剂量以新版《中国药典》或部颁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需在剂量旁重新加盖印章。药品名称应用正式名称或通用名称,不能使用化学式。
9、剂量单位用公制,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超极量盖章。以克为单位者g可以省略。其它剂量单位不能省略,如ml、mg、ug、u等。剂量×号前表示一次量,×号后表示给予数,一次也要×1。可以在一起配伍应用的药为一组药物,可一一开写后用/×表示。液体药剂可标示浓度的应标出百分比浓度(%)。复方药物制剂的剂量可用片、丸等表示。
10、每次用半片或半支量的药物须按基础原包装量开写,对成人同时在用法后写出实际用量,对儿童可同时在剂量项下用括号标示出实际用量。
11、不在一组静点、不能同时应用的药物也应分组或分处方开写,避免出现配出禁忌处方。
12、如遇违反规定、私开处方、滥用药品等情况,药房有权拒绝投药,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
13、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批准销毁。
(四)院内感染监控办法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
2、应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3、要制定医院感染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4、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5、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
6、要建立特殊区域保洁、消毒或灭菌的监控制度和措施,定期检查。
7、建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五)转院管理规定
1、限于校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经接诊医生同意并填写转院单后,方可转院。
2、决定转院后,负责转院的医生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如预计患者在转院途中有病情加重或死亡的风险,医生应在告知家属的同时积极处理,不得延误。
(六)医生值班管理规定
1、值班医生必须提前到岗,并交接医疗工作。
2、值班医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当提前与其他医生协商调换,并分别上报部门负责人和考勤人员。
3、医生在诊疗工作中,要做到急诊优先,并以良好的态度服务患者。
4、医院东、西校区的临床工作,原则上应保证各有一名内科医生在岗。
5、值班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6、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必要时办好交接班手续,搞好值班室及诊室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