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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住房出售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2017-11-13 10:50

一、材料准备

1、卖方:职工身份证明(人事处拟),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分页)原件及复印件,原房屋买卖合同(与学校签署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房产证明等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已办房证职工)。

2、买方:职工身份证明(人事处拟),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分页)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校内住房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

二、相关要求

1、买卖双方所提供材料(除原始票证)均为A4纸。

2、买卖双方充分了解校内住房出售备案相关内容。

3、买卖双方系自愿,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各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办理须知

1、时间:学校各工作日均可办理。

2、地点:后勤集团房产管理中心。

3、办公电话:8392325

4、办理周期:3个工作日内。

5、到场人员:买卖双方夫妻(及房屋共有人)。

四、办理程序

1、房产管理中心查阅该房屋相关信息。

2、房产管理中心就房屋出售备案相关内容同买卖双方沟通。

3、买卖双方提交准备材料。

4、买卖双方现场签署以下文件:卖方校内住房出售申请,卖方配偶(共有人)关于燕大小区房产的说明(同意出售文件),卖方住房无纠纷承诺书,买卖双方风险告知书,买方购买校内住房申请,买方住房装修承诺书等。

5、房产管理中心受理校内住房出售备案申请,录入电子备案信息。

6、房产管理中心拟关于办理×××住房出售的请示,报请后勤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7、房产管理中心拟校内住房出售备案证明(1式4联),买卖双方在该证明相应位置签字,房产管理中心在该证明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经买卖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发给买卖双方各1联(另2联存档),备案证明办理完毕。

8、建立该住房校内出售备案档案,存房产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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