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管理中心印章系在出具房产证明及办理房产手续时使用。
2.房产管理中心印章全称“燕山大学后勤集团房产管理中心”。
3.房产管理中心代表燕山大学后勤集团行使房产印章常规使用审核职能。
4.房产管理中心印章使用由中心主任常规审核并管理,对于特殊及重要审核事宜须逐级上报后勤集团、燕山大学批准。
5.房产管理中心印章使用时应端正清晰。印章应盖在公文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处,做到“齐年盖月”。
6.房产管理中心印章不能在空白页面使用。
7.房产管理中心印章使用必须有登记备案。
8.房产管理中心印章一般结合中心主任签名一同使用(签署限定用途)。
9.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换届时印章在办理相应手续后移交新任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