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校和集团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大局意识、红线意识,抓好招待所安全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服务保障任务,结合经营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职责
(一)招待所管理员安全职责
1.招待所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招待所的安全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档案;
2.建立健全招待所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组织好周期性、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
3.每周对负责区域建筑物和水、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报告;
4.督促员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5.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遇有突发事件,组织住宿人员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招待所维修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检查公共场所配电箱、照明、供水等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确保水电设施安全运行;
4.检查客房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招待所保洁服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住宿人员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3.做好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招待所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招待所;
4.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规范摆放卫生用具,防止住宿人员滑倒、绊倒;
5.规范使用清洁用品,不准随意放置洁厕灵、84消毒液等有毒有害物品;
6.注意发现相关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安全教育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好经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有:学习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电气、消防等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消防器材的操作规程,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突发情况的处置方案,等等。
三、安全培训
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率100%,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和留宿管理相关规定;
2.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学习消防器材、应急通道管理及紧急情况时的疏散方法;
四、安全检查
每天对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每周完成一次普查,并做好登记和资料留存。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公共设施设备有无损坏,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的情况;
2.消防指示牌、应急灯是否齐全完好,各类安全提示标志标语有无模糊、脱落,消防水龙头是否堵塞、阀门是否灵活;
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堆积杂物,通道门、钥匙是否齐全完好。
4.空房内设备的使用情况,如电器开关是否有烧焦痕迹,天花、窗帘是否牢固等;
5.住宿人员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房间;
6.是否有身份不明或可疑人员进入。
五、住宿人员管理
1.教职工必须凭人事处《住宿通知单》和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入住;
2.值班人员向办理住宿人员发放《安全承诺书》,对长期住宿人员每季度发放一次;
3.住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入住;
4.要爱护招待所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
5.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消防疏散通道。
6.室内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
7.照明设施及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时,住宿人员不得随意拆装修理,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报修。
六、锁匙管理
1.整层楼的房间门匙(包括住房、空房)以及总匙,由前台负责管理;
2.维修人员进入房间工作时,应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开门,进入客房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3.锁匙应随身携带,不得带离工作楼层。
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保持消防设施、器材数量足够,完好有效;
2.实行责任区定人检查管理;
3.严禁无关人员乱动电源总闸、保险盒及消防器材;
4.不准私自安装电器插座,不准改装、拆除配套电器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