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校园经营服务网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及方式
校园内以合同形式租用学校房屋,并且有自然人在店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商户,均纳入考评范围。经营服务中心以日常检查和部门联查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的结果与经营人核对后,作为考评对象的评分依据。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月底进行成绩汇总和公示,公示地点在东校区学生生活服务楼、各学生宿舍楼及其它显著位置。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安全工作(20分)
1、由于商户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全分。
2、有窃电、窃水行为的,扣全分。
3、经营服务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扣全分。
4、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电线、开关、电源插座的,扣1分/次;因以上原因起火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10 分/次。
5、商户在经营服务场所内或楼道楼梯等公共区域吸烟的,扣2分/次;消费者在经营服务场地内吸烟,商户不及时制止的,扣 1 分/次,经营服务场所内有烟头的,扣 1 分/次。
6、擅自拆、改、移动经营服务场所内设备、设施或消防器材的,扣 5 分/次。
7、未经后勤集团书面批准,擅自装修改造,改变经营服务场所格局的,扣 3 分/次。
8、灭火器数量不足或灭火器未按一年一检落实的,扣2分/次。
9、消防栓内放置杂物的,扣 1 分/次;商户在消防通道摆放货物或遮挡消防设施的,扣 1 分/次。
10、其它影响消防安全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二)经营环境(20分)
1、经营服务场所内商品摆放杂乱,扣 1 分/次。
2、商品外包装损坏、破旧或表面有灰尘的,扣 1 分/次。
3、商品堆放在店外公共区域的,扣 2 分/次。
4、经营服务场所内外卫生环境较差,有纸屑、垃圾的,扣 2 分/次。
5、展示物、货物占道压线或超出经营范围的, 扣 2 分/次。
6、经营服务场所及周边饲养禽、畜或携带宠物至经营服务场所内的,扣 2 分/次。
7、未经后勤集团同意在经营服务场所外增设招牌或发布广告, 扣 2 分/次。
8、音响音量过大影响师生休息的, 扣 2 分/次。
9、其它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三)诚信经营文明服务(30分)
1、商户违反合同规定,超范围经营服务的,扣全分。
2、被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互联网媒体舆论作负面报道的,扣全分。
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超期、变质食品的,扣全分;
4、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租金以及水、电、暖等费用的,扣全分。
5、商户与师生之间发生纠纷,嘲讽辱骂消费者的,扣 3分/次,商户动手打人的,扣全分。
6、商户在经营服务场所衣装不整,喧哗吵闹的,扣 1 分/次。
7、不及时纠正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扣 3分/次。
8、不遵守售后服务承诺,对消费者推托、搪塞的,扣3分/次。
9、其它违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四)遵章守纪(30分)
1、拒不签收学校、后勤集团、经营服务中心下发的管理规定、办法或通知的,扣全分。
2、商户擅自转租、出兑商铺,扣全分。
3、商户未经学校、后勤集团书面批准,擅自以学校或后勤集团名义组织商业活动或宣传的,扣全分。
4、学校及后勤集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经营人员不服从管理的,扣 10 分/次;辱骂工作人员的,扣全分。
5、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法律法规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的,扣全分。
6、未经允许,从非货用通道或门口运输商品货物的,扣 5分/次。
7、商户擅自出售白酒、大功率用电器等违禁物品的,扣 3分/次。
8、商户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扣5分/次,两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的,扣全分。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学校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有以下行为的,可进行加分奖励:
1、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困难,如拾金不昧等行为,师生提出特别表扬,经核实后属实的,加3分/次(累计不超过10分/月)。
2、积极配合学校管理,为校园经营服务活动提供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加 3分/次(累计不超过10分/月)。
3、连续3个月无扣分的,加10分。
三、等级评定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考核成绩在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奖励与处罚
在月考评中评为优秀的,在月底公示中进行表扬;在半年考评中连续获得优秀(1次良好其余优秀)的,颁发诚信经营流动红旗;在年度考评中连续获得优秀(2次良好其余优秀)的,颁发流动红旗,各月份全优的,后勤集团在各类宣传活动中进行重点宣传。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3天;在月考评中不及格的商户,将给予告诫公示,一卡通商户推迟返款2个月;累计两次不及格的,除予以告诫公示外,责令停业整顿一周,一卡通商户推迟返款4个月。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上报学校,解除租赁合同。检查考评结果,记入诚信档案,并作为商户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的重要参考。
每月的24至26日上午,商户可至东校区学生生活服务楼办公室对本月检查情况进行核对。
本细则自东校区生活服务楼投入运营后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