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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中心工作守则
2017-11-13 11:33

1.严格做好招投标及采购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保密工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2.严格按照学校及集团有关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投标、采购工作,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4.凡本中心产生的秘密文件,应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5.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清点造册,并办理签字手续;

6.严禁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接受或索取供应商的请吃、请玩、礼品馈赠及其他任何方式的贿赂;

7.严禁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及采购工作当中弄虚作假,以欺骗、虚报、假冒等手段骗取非法不当利益;

8.严禁工作人员之间以及与使用部门相互勾结、共同欺骗、弄虚作假,骗取非法利益;

9.严禁工作人员接受或索取其它部门工作人员的馈赠或贿赂行为;

10.因一时难以拒绝而收留的礼品、现金及其他贿赂品,当事人应于24小时之内主动上交集团,否则腐败行为成立;

11.做好集团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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