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流程
1.申请单位起草技术要求和请示(或会议纪要)
2.造价管理中心起草采购需求
3.《采购项目审批表》和采购需求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4.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财政厅采购办审批确定采购方式
5.后勤集团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配合财政厅集采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
6.财政厅集采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7.财政厅集采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8.会签合同
9.流转合同
10.存档采购资料
校内集中采购流程
1.申请单位起草技术要求和请示(或会议纪要)
2.造价管理中心起草采购需求
3.《采购项目审批表》和采购需求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4.实验设备与资产管理处拟定采购方式
5.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校内相应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确定供应商
6.会签合同
7.流转合同
8.存档采购资料
工程采购流程
1.申请单位起草请示(或会议纪要)
2.基建与修缮管理中心起草工程图纸
3.造价管理中心根据请示(会议纪要)和工程图纸编制清单和标底
4.有关单位共同论证清单和标底
5.造价管理中心依据请示(会议纪要)、工程图纸、清单和标底填写《采购(工程类)项目审批表》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采购方式(预算超过50万元,还需监察审计处审计预算)
6.预算不超过10万元批复自行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不足50万元批复学校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批复政府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后勤集团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7.造价管理中心起草或协助招标代理起草采购文件和公告
8.有关部门共同论证招标文件和公告
9.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五日)
10.根据相关程序确定供应商
11.公告招标结果(三个工作日)
12.会签合同
13.采购招标材料组卷转给基建与修缮管理中心
校内自行采购流程
1.申请单位起草技术要求和请示(或会议纪要)
2.造价管理中心起草采购需求
3.《采购项目审批表》和采购需求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4.实验设备与资产管理处批复自行采购
5.造价管理中心在校园网发布公告(五个工作日)
6.造价管理中心接收报名和投标文件
7.成立评标小组(五人以上单数,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8.确定中标供应商
9.公告招标结果(三个工作日)
10.签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
12.流转合同
13.存档采购资料
合同会签流程
1.造价管理中心起草合同
2.使用单位与中标方确认合同
3.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合同
4.申请单位签署意见
5.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签署意见
6.法律事务办公室签署意见
7.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
8.校领导签署意见
注:1.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由主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审批;
2.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3.基建维修工程合同,合同金额 150 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该工程项目的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 150 万(含)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4.物资、委托中介服务等合同,合同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该采购项目经费的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5.自行采购项目合同,由主管该采购项目经费的校领导审批。
6.校长授权人员在“审批、签署领导”栏内签字后,到校办加盖“燕山大学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