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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规定
2017-11-13 14:49

为规范教室的使用,确保学校各项教学、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结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楼馆内一般教室、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阅览室等统称为教室。

第二条教室只作为学生上课、自习、考试、班级活动、教师教学活动等之用,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占用教室做它用。

第三条每学期各门课程及考试所需教室由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楼馆管理人员根据课程安排按时开、关教室。

第四条临时安排的教学、讲座等活动,需经校教务处或后勤集团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教室钥匙及教学话筒等教学用具在管理室统一保管,教师领用需在管理室登记领取。

第六条夜间值班人员要按时清楼和关闭教室,确保楼馆内的安全。

第七条为维护楼馆卫生,保证教学秩序及楼馆内的安全,楼馆内遵守以下要求:

(一)禁止在楼内私拉电线,或利用插座烧水、做饭、充电等;

(二)禁止在阳台上乘凉、看书、打闹;

(三)禁止往课桌上、墙壁上蹬脚印、砸球印,乱写乱画,张贴广告、标语等;

(四)禁止往门、窗、窗帘、灯具上贴剪纸及其他悬挂物;

(五)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教室搞活动,禁止在楼馆内过夜、玩球及其他体育活动;

(六)教室内上课、自习或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教室正常的使用;

(七)禁止在教室、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

(八)禁止酗酒、打麻将、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楼馆内进行经营活动;

(九)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要停放在指定位置;

(十)不经批准不得将教室内的家具备品及教学设备搬出教室或楼馆;

(十一)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在使用中发生问题,不得擅自维修,应报管理室,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

(十二)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特殊气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宠物、肮脏油污和超大超重物品等带入教室;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和寄放教室,也不要储藏其他私人物品。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燕山大学后勤集团楼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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