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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寓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2017-11-13 14:53

楼寓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及检查方案

为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教学、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结合楼寓管理中心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楼寓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主任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楼寓管理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班长、公寓宿管员、楼宇楼管员分别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各公寓、楼宇按楼馆设立安全员,负责对所承担区域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条 逐级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制,追究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生产和设备安全、以及安全值班。

(一)防火

1、各公寓、楼宇员工在工作和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违章用电或使用明火设备等易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的情况,要及时制止,以消除安全隐患。

2、各公寓、楼宇工作人员要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能够熟练各类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报校安全工作处及时维护。

(二)防盗

各公寓、楼宇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服务场所、库房物资的管理与防护,对外来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以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

维护工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安全值班制度

各公寓、楼宇值班室等重要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楼寓管理中心每月组织员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并适时进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六条安全检查

楼寓管理中心安全防范实行二级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班长、宿管员及楼管员组织实施

1、楼寓管理中心各安全负责人每天要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消防水,灭火器是否齐全,是否有违章电器,是否私拉乱接现象,检查公共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或上报。

2、宿管员、楼管员和值班员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二)二级检查由楼寓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1、楼寓管理中心每月要对各公寓、楼宇进行安全检查一次。

2、检查各公寓、楼宇安全工作的执行及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隐患。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的落实。

4、对发现的问题中心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集团协调解决。

楼寓管理中心消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学生公寓、教学楼突发的火灾事件,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对事故处理及时得当,楼寓管理中心成立消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并拟定应急预案如下:

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楼寓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公寓楼宇各班长

组 员: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

二、灭火器材的使用

1、消防栓:适应扑救固体燃烧物质火灾及作冷却等。

2、泡沫灭火器:主要适应用扑救油类等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油类、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电石和电气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扑救电气、油类、可燃气体、精仪器、图书、档案等火灾。

5、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救火灾,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站在与火源同一水平或稍高的位置(有风时,人应站在上风,而不应该站在下风,防止被火灼、烧伤)距离火源应在灭火器的有效射程内。

三、灭火方案

1,当所负责区域内发现火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打开安全通道,组织学生疏散,并迅速向中心领导汇报。事后应将火灾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2、火势较小时,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本楼馆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扑救,并注意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3、当火情严重,无法自救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和保卫处电话。灭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灭火工作。

4、一旦火灾严重,各班长作为物质、人员抢救的负责人,组织保洁员、学生进行施救。

附:有关联系电话

楼寓管理中心 8074541 火警电话 119

学生工作处 8063945 匪警电话 110

安全工作处8057079 急救电话 120

校医院 805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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