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概况 | 机构设置 | 办公流程 | 规章制度 | 信息公开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学校制度 
 后勤服务中心制度 
 中心部门制度 
 国家省市等相关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中心部门制度>>正文
能源保障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2017-11-13 15:05

(一)重点岗位安全制度

1、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凡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有电业部门颁发的电工证,方可操作,徒工作业时必须有正式电工带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供电站内或周围禁止存放各种物品。

(3)负责管理配备的消防器材,熟悉掌握扑救电气火灾的常识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4)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电气安装规程和防火规定。

2、焊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电焊工上岗必须持有操作证。

(2)动焊前必须将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清除干净才能开焊。凡属需审批的项目,开焊前必须办用火手续。

(3)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切断电源,关掉焊气源和乙炔发生器。

3、各班组安全守则

(1)下班后检查门窗是否关牢,做到人走灯灭。

(2)必须熟悉本区消火栓位置及一般防火知识。

(3)库房严禁吸烟。

(4)超高作业要系安全带。

(5)遵守电气安装施工规程和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6)带电作业要有安全措施,要有人监护,禁止一人作业。

(7)登高作业、禁止一人作业,要有人监护。

(8)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采购、搬运、贮藏、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并加强仓库的管理。

(二)水暖相关制度

1、换热站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加强对换热站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换热站是高温高压设备操作重地,未经管理部门批准,非工作人员和闲散人员不得进入。

(3)换热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严防事故发生。

(4)工作人员必须持司炉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5)换热站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一律不得在换热站会客或约友闲谈,严禁带领家属、亲友或小孩进入换热站。

(6)换热站消防器材应放置整齐,专人管理,保证性能良好。换热站安全管理制度(删除)

(7)加强对换热站现场管理,保持锅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换热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2、换热站交接班制度

(1)在交班前,对换热站运行状况,做一次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①供热正常,压力、水位、汽温、水温都在正常范围。

②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常。

③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无异常)。

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存放在指定地点。

⑤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

⑥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薄和交班记录上签名。

(2)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3)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换热站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4)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①换热站运行情况。

②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高低水位报警器、给水泵、补水泵、循环泵、排污系统等附件(辅件)、设备是否灵敏、正常、可靠。

③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④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或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⑤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等是否齐全。

(5)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向班长报告,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清水泵房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全校饮用水的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进行。

(2)加强对水泵房,蓄水池的管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蓄水池盖,确保各环节安全运行。

(3)水泵房操作人员,蓄水池管理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4)蓄水池每半年清理消毒一次(消毒可请防疫部门协助完成),并做好记录工作。

(5)每半年请卫生监督检验单位对池水检测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报告。

(6)水泵房操作人员,蓄水池管理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7)二次加压给水泵房是供水的重要场所,非水泵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水泵房。

(8)水泵房内要经常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9)经常对给水设备和消防设备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和异味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10)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每次至少运行30分钟,同时对消防管网进行冲洗,保证管网清洁。

(11)每月用余氯比色计测试末端的余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三)供电相关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其方式有口头及工作票或电话命令,填写工作票范围是在高、低压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需要停电或部分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其它工作可口头或电话命令,值班人员应向安全人复诵核实,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由电气负责人签发,工作票要填写清楚、整洁,不得涂改,无工作票和负责人口头或电话命令,任何人无权停、送电。

2、变电所工作许可制度

值班人员作为工作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在变压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所作的安全措施,如:接地线遮拦和标志牌,并指明邻近带电部分,对工作地点应以试电笔验明却无电压,经双方签字后即可开始工作。

3、工作监护制度

监护人制度是保证人生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在监护时不得兼其它工作,并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不间断。监护的主要内容是:工具的使用是否正确,与带电部分的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对工作人员有碍安全的动作及影响检修质量的做法及时提出纠正。要求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4、电气设备巡检制度

值班员负责巡检东西两个配电室电气设备情况,每班在接班后进行巡检一次,巡检项目:跌落保险、隔离开关、油开关、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继电器、操作机构、各种仪表、避雷器、接地线、变压器(包括油温和油位)。高低压开关柜等,并抄电压、电流和电度表,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在值班运行记录本上,如发现有重大缺陷和事故应立即停电,并报告班长和主管负责人。

5、配电室防火安全制度

(1)非电气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2)配电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6)严禁用水灭火。

6、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接人员不准离岗。

(2)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交接班内容:

①本所运行方式。

②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

③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④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⑤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况。

⑥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⑦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情况。

(4)交接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在接班过程中也应有人监督。

(5)交班人员要做全面交接,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

(6)交接检查后,双方应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7、变电所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其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查检查。

(2)还有下列情况由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

①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②新装、长期行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③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④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⑤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后向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每班至少全面巡视一次,变电所长、专职工程师(技术员)每周应分别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熄灯巡视。

(5)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6)认真做好巡视记录。

8、变电所设备验收制度

(1)凡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和大、小修、定期实验、临时检修后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图纸资料完备,移交给变电所后,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2)设备验收应按部颁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3)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

(4)大、小修、预测、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专业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无疑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又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9、变电所设备缺陷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接。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10、能源保障中心培训制度

(1)为规范在岗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岗位操作技能,根据各工种岗位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2)结合本岗位组织操作规程、新技术、新业务、工艺流程等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3)岗位技能培训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4)坚持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5)各班组相关专业人员,按国家、省、市、区要求,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执证上岗。

(6)各班组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分专业培训,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