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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港区委 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区治理更好服务群众”的实施意见
2017-11-13 15:48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整体提升社区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区委、区政府决定全面探索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覆盖、人员管理、服务内容、运行机制等事项,整合各方力量,明晰各级权责,理顺体制机制,加大保障力度,把社区治理引入法制轨道,把社区工作人员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服务居民上来,切实实现“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的服务目标,为“全力打造一流主城区和沿海经济增长极”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二、主要举措

通过“服务组织全覆盖、服务人员全激活、服务内容全规范、服务机制全理顺”的“四全工作法”,实现力量下沉、资源下倾、重心下移,聚焦服务职能,使服务群众成为创新社区治理的鲜明主题和显著特征。

(一)服务组织全覆盖。坚持把服务体系创新作为更好服务群众的基础工程,建设党组织引领、居委会自治、服务中心服务“三位一体”、功能互补的社区服务组织,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党小组设置,加强片区联合党委和“党员中心户”建设,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服务体系。

1、合理调整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以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总的思路是:以“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的设置,实行党组织纵向覆盖;以“片区联合党委、联合党总支部”、“党员中心户”的设置,实行党组织横向覆盖;以“党员联系户、联系群众”的方式,实现党的工作的纵横覆盖。对于党员人数较多的社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可以设立党委或党总支部,下设若干党支部。但根据社区党员构成的特点,党支部设置数量不宜过多,以避免经常参加活动党员人数过少现象的出现。组织设置调整后,下一级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社区党委(总支部)班子成员兼任,以利工作有效开展。社区党委(总支部)要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认真开展各种活动,抓好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社区党委不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审批预备党员由街道党工委负责。

2、合理加强网格化管理。在以往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细化网格设置。整合各系统、各单位网格化管理资源,逐步过渡到以“社区居委会—居民片区—楼栋组—居民小组”为基本设置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网格覆盖到每一户、每一人。强化各层级负责人责任,较大的居住片区可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负责人。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小组长、“党员中心户”和楼栋长、居民小组长互兼互任。发挥好网格化管理作用,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管理,确保管理服务无缝隙。

3、做实做强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基础上,整合各类组织在街道、社区的派驻机构或人员,进一步做实做强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性工作等事项。上级部门安排的“费随事转”工作项目,可由社区服务中心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4、充分发挥片区联合党委和“党员中心户”作用。发挥好片区联合党委统筹、协调区域内事务的作用,认真落实定期例会、承诺公示、情况通报、工作评议等制度。通过片区联合党委,加强“共驻共建”,全面激发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参与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整合人、财、物和其他社会资源,全面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充分利用“党员中心户”就近、方便、灵活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骨干党员的作用,更好地宣传党的政策,更好地收集社情民意,更好地有针对性地服务群众。

(二)服务人员全激活。通过严格管理、激励约束、正向引导,充分激活社区工作人员、各级网格负责人、党员及其他志愿者等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动性,确保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

5、规范服务主体。明确社区工作人员是社区服务居民的主体。被选举为社区“两委”成员的具有双重任务,既是社区各项事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又是具体环节的实施者、服务者;既要依法治理好社区,更要按照群众需求服务好居民。严格按照有关职数规定选举“两委”成员,提倡书记、主任“一肩挑”和党组织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互相兼任。没有被选举为社区“两委”成员的,进入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用心服务群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加大竞争上岗和交流力度,促进社区工作人员有序流动。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全面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素质。特别注重加强社区“两委”正职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

6、明确服务补充。明确各级网格负责人是社区服务居民的有效补充。加强对网格负责人的管理,实行“三公开”制度,统一制作公示牌,悬挂在楼栋醒目位置,公开姓名、网格职务、联系方式,为居民提供方便,增强网格负责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对网格负责人的关爱力度,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实行精神和物质“双关爱”,真正使他们心情顺畅地服务履职。

7、盘活服务志愿。明确各类志愿者是社区服务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尤其是“党员志愿服务”更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持续开展好“港城先锋·红色义工”活动,继续深化“四固定一带动”党员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争做扶贫帮困、志愿服务“两个先锋”活动,设定志愿服务岗、组建特色服务队伍。进一步完善志愿登记制度、服务纪实制度、考核激励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三无”老人扶助、优抚助残等十方面实事,通过党员示范引领带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全面盘活全社会志愿服务资源。以党风带民风,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真正实现“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三)服务内容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居民委员会的六项任务”是社区服务的总规范。在此基础上,明确“必须”和“协助”,做好“延伸”和“拒绝”。坚持把满足老百姓的各种需求作为更好服务群众的最高目标,积极探索群众需求“云服务”,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丰富服务内容,切实“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

8、明权确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的具体实际,以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为目标,突出服务群众的职能,确定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中心的权利与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应该由社区“两委”完成的任务,必须完成,而且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做好“延伸”服务;《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协助”完成的,要做到真正“协助”,并分清主次责任。适时出台《海港区社区服务事项清单》,做到社区工作有章可循。

9、事务准入。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对于没有列入《海港区社区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社区可视自身能力与精力,自行安排推进。对于一些单位下派的诸如“经济类、专业类、执法类、证明类”任务,离服务群众较远、本应由各部门自身完成的,社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反馈,街道办事处分析甄别后,直接反馈给下派任务单位的主管区领导,由主管区领导做出明确处理。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可以进入社区的工作项目。对于明显背离服务宗旨,不合理的指派,特别是一些带有商业赢利性质的工作任务,社区工作人员要敢于直面指出并向街道办事处、主管区领导反馈,主管区领导认定并报请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负面清单,不再进入社区。

10、完善代办。按照“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代办服务平台建设。明确代办服务事项、要求和流程,把社会事务、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纳入集中办理。对因现实情况无法一次性就地办结的,根据自愿原则,纳入社区领办代办事项,无偿为群众提供领办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居民、服务群众。

(四)服务机制全理顺。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更好服务群众的重要保障,通过规范管理、有效引导,使服务导向更加鲜明、服务运行更加顺畅、服务力量更加强劲。

11、规范社区“两委”成员提名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效做法,加强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工作和社区工作人员的领导,明确街道党工委负责对社区“两委”成员及一般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任命或者提名。制定出台《海港区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任命)办法》,明确社区“两委”成员资格条件,规范提名(任命)办法。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提名,街道党工委应当通过社区党组织实施。

12、推行绩效管理。推行社区工作人员补贴绩效管理,制定出台《海港区在职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待遇实施方案》,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劳优得”原则发放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分基本补贴、绩效补贴、社会保险三部分,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职称挂钩,与考核结果挂钩,实现全员“五险”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大“优秀示范社区”创建力度,经过考核评比,对于获得“优秀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给予总额1万元奖励,用于工作人员生活补贴。

13、保障服务经费。适度提高社区服务经费标准,各社区服务经费由每年每户5元提升为每户8元。服务经费既可直接用于服务群众,也可用于教育、宣传以及对各级网格负责人的“关爱”等事项。建立经费投入动态机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社区实际情况逐年递增。受委托承办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事项,严格落实“费随事转”原则,拨付必要经费。

14、实行导向考核。研究制定《海港区社区工作人员导向考核办法》,针对已经明确的社区权利和责任进行考核。将服务群众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为群众服务的事项分为“必须、协助、延伸、特色”四类内容,赋予不同的权重。采取群众满意度调查、双述双评、党工委评价等方式,客观评价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业绩,通过考核导向作用,促进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15、推行错时服务。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全面推行社区工作人员错时上下班制度。工作日分早、中、晚三个时段错时上下班,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各社区要提前编制好错时上下班安排表,向上级党(工)委备案,并在社区公示。要安排好错时上下班工作人员补休,不增加个人工作时间和负担。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错时时段,确保错时上下班制度真正取得实效。

16、统一服务标识。全区各社区“服务大厅”上方统一悬挂标识一致、醒目明显的“社区服务中心”牌匾,以方便群众办事和得到服务。牌匾由“中国社区”标识、海港区“港城家园”图标及社区名称、“社区服务中心”字样三部分组成。其中,“港城家园”图标及社区名称位于牌匾的左侧,“社区服务中心”字样位于牌匾的右侧,“中国社区”标识放置于“港城家园”图标的左上角。牌匾的大小视“服务大厅”的实际而定,但要美观、大方。标识的颜色:“中国社区”为红色,其余的遵照《关于全面启用社区徽标的通知》(海社办〔2012〕4号)执行。

三、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

17、各级领导真正重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社区治理更好服务群众”工作,努力为社区工作人员更好服务群众营造良好环境。区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管住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认真遵守准入制度,不随意向社区摊派工作,不增加社区负担。区直单位和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确定进入社区事项,该自己独立完成的要独立完成,该由“当事人”自己“举证”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找“社区”盖章了事;属于“费随事转”的要拨付充足经费,毫无依据且确实不应纳入社区工作范畴的要主动调整,积极整改。街道党工委作为社区的直接上级,要严格把关,勇于担当,切实把不符合要求的事项阻挡在社区之外,确保社区工作人员集中精力为居民服务。

18、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牵头抓总。进一步强化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全区社区建设的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社区事务准入等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在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谋划制定具体举措,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社区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19、及时沟通协调。定期召开社区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全区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区社区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收集有关情况。建立社区建设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区社区办报告一次社区建设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0、加强信息反馈。各街道党工委要认真搜集社区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整理归纳社区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疑虑,深入总结社区治理创新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好事迹,认真思考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并及时向区社区办反馈,以便于全面掌握整体情况,为区委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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