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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2017-11-10 17:25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党员要按月足额上交党费,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各党支部、需按季上交党费,于每季度末上交,第四季度党费需在11月底前上交。

3.后勤党委将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上缴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存入学校财务专用账户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50%上交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10%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管理;40%下拨至后勤服务中心党委。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党费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后勤党委按照一定比例每年向各党支部下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作为党费使用的重要补充,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专款专用。

三、党费管理

1.各党支部要设专人管理党费,党费账目要清晰明了,要有完整的明细,做到账目、票据相符。

2.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党支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党委报告本单位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通报内容须分类列出党费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及明细。

(2)后勤党委每年向各党支部通报一次集团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3)后勤党委每年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后勤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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