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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党建工作制度
2017-11-10 15:09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以每年党员半年统和年统人数为基数,以每名党员1月份和6月份工资核定交费标准,确保党员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

2.党费收缴及上报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制度、党费收缴公开制度,利用党务公开栏,每半年向党员公开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3.党费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票据资料及时归档留存,并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

4.社区党支部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在审议和监督。同时,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检查社区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两次。

党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1.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

2.凡调出本社区的党员,一律由所在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手续。

3.党支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处注明有效期,并在介绍信和存档的连接部上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4.党支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及时将其编入到党小组,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收缴党费,重新填写党员花名册,调整党员数。

在职党员联络站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去报到的接洽工作,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档案,对有一定特长的党员建立人才库。

2.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为在职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3.负责对在职党员“8小时以外”的管理而后监督,树立在职党员良好形象。

4.如实填写《海港区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卡》,每年年底向街道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指导委员会和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情况一次。

5.积极培树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号典型,促进社区各项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流动党员联络站管理制度

1.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本社区流出、流入党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建立流出党员定期联络制度,社区流动党员联络站每季度与流出党员联系一次,流出党员没半年向社区党员联络站提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3.对流入党员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及时将其编入社区党小组,确保其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4.流动党员应主动与社区党员联络站保持联系,对擅自脱离社区流动党员联络站管理六个月以上,视情节按党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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