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月15—20日进行下岗失业人员认证工作; 二、每月10日上报困难人员认定汇总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统计表、公益性岗位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台账、未就业人员台账; 三、每年4月1日—5月31日进行辖区内退休人员认证工作,并协助异地退休人员认证; 四、每年6月1日—7月31日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60周岁以上)认证工作,8月15日—9月15日进行参保者(60周岁以下)缴费工作; 五、每年10月10日—12月31日进行4050(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没有社会保险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申报工作。 六、每年1月1日—2月1日发放上一年度4050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百分之六十返款工作。 |